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能提供原值的按照差额的20%缴税,装修款不需要提供正式发票。
差额*20%(能追溯到购房原值且能提供原始契税票或契税减免通知单)
若网签价>最低过户指导价,则个税=(网签价-本次增值税及附加-原值-原契税-网签价10%-贷款利息)20%;
若最低过户指导价>网签价,则个税=(最低过户指导价/1.05-原值-原契税-附加-最低过户指导价10%-贷款利息)20%
希望能帮到您!
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个人所得税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发〔2001〕37号 文件规定:个人所得税收入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分享比例。2002年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50%,地方分享50%;2003年以后年份的分享比例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
个人所得税由地税征收,在向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开具税收完税证时,其中:入库级次和缴入国库,分别填写“中央60%,地方40%”,因此,缴入国库后所在地的各级人民银行国库经收处将分别按照6:4缴入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
所谓“在部分地区已跃居地方税收收入的第二位,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主要说明个人所得税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提高,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按照国发〔2001〕37号 文件规定:中央财政对于个人所得税实行转移支付,其资金的分配与使用,中央财政因所得税分享改革增加的收入,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规范的方法进行分配,对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区实行转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