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32岁男子打赏女主播32万,后悔之余还能将钱要回吗?

2025-06-21 1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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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认为后悔之余是不能通过合法的渠道将钱要回的,因为32岁的男子很显然是有自己赚钱的能力,也有自己清醒的意识,所以这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他既然通过自己把钱花出去了,就不可能要求别人再还给他,要不然每个人都这样做的话,社会不就乱套了吗?而且他是去打赏女主播,又不是说钱被人偷走了,这个不是后悔就能把钱要回来的。

我觉得作为一个成年人了,而且都30多岁了,应该成熟一点,不要什么事情做了之后再后悔,要把钱要回来,人家主播也是在网上秀才艺的,不是你当时看的开心打赏了,事后觉得钱太多了就能要回来的,不管是成年人还是小孩子,做过的事情是一定要为自己负责的,如果什么事情都可以反悔的话,那活在这个世界上就太轻松了。

所以人在每一个阶段都应该反省一下自己自己做过的那些事情,有让自己后悔了吗?自己有能力为自己做过的事情负责吗?现在的这个人生状态可以使自己的生活过得更幸福吗?一日三省吾身说的很好,人难免会做错事情,但是既然事情已经做过了,就要为自己做过的事情负责,推卸责任,不是一个成年人应该做的事情,我们都是有担当的人,要不然我们的国家也不可能发展到现在这么繁荣。

现在的一些网络直播平台确实在打赏这个方面设计的不是特别合理,有的人一个晚上刷几十万也能刷,在某些情况下人难免会冲动,但是平台对于这方面应该做好管控,有一些太不理智的消费,应该作好劝说,而不是只为了让平台能够盈利,什么底线都不要,各种诱导顾客充钱刷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