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发布的《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十三条规定,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权利。
可见接受聘请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标独立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是国家赋予评标专家的权利,因此评标专家在不影响自身工作的情况下,单位领导若无正当理由不应干预专家参与评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