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到当地教育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教育机构属于民办教育的组成部分,在教育部门内部,应由民办教育和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共同管理。
民办教育管理部门负责颁发许可证、审查办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民办教育的法律、规定等;基础教育部门负责业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