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不服,而且已经尝试过向省高院申请再审,并且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监督都得不到支持的话,那他几乎已经走完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种救济途径。理论上说他还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申诉,但是这并不必然引发一个诉讼程序。也就是说最高人民法院会不会审查这个案件,会不会指令下级法院再审,这个几率其实是很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