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征税的目的不同,关税可以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1.财政关税 即以增加财政收人为主要目的的关税。其基本特征是对进口产品与本国同类产品征同样的税,或者征收的关税既不引导本国生产该种产品,也不引导生产能转移该种产品需求的代用品。 2.保护关税 即为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而征收的关税。保护关税政策始于重商主义。现代各国关税保护的重点则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