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复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哪电话多少

2025-06-22 05: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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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符合“劳动法”的规定,需符合以下具体原则:
调解(1)第一的原则。仲裁委员会或者仲裁庭的裁决,第一次调解前,无中介一般不会判决。调解是第一个要经过仲裁程序,但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应及时作出裁决。
(2)回避原则。是指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或在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规避的情况下,不应参与案件审理的人员,仲裁员或当事人认为法律规避的情况下,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可自动或申请回避。
(3)少数服从多数。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的三个或三个以上单数组成。为了保证该奖项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第13条,29条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争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庭处理的案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奖。
(4)裁决的原则。指的是在裁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任何级别是最终的执政党拒绝再领奖,而不是仲裁的上一级仲裁委员会,只有人民法院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裁决的原则可以解决劳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