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7〕10号
(二)主营业务收入的审核
1.收入的确认依产品销售或提供服务方式和货款结算方式,按以下几种情况分类确认:
(2)采用预收账款销售方式的,应于商品已经发出时,确认收入的实现。结合预收账款、存货等科目,审核是否存在对已收货款并已将商品发出的交易不入账、转为下期收入等情形。
(九)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的审核
1.获取应付账款/预收货款明细表并与明细账、总账相核对。
2.初步确认所列客户的合同、订单及其支付项目是否按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的税收。
3.审核借方发生额与相关的资产或费用科目。
4.审核合同、订货单、验收单、购货发票、客户对账单等有关附件及凭证,核对应付金额是否正确。
5.审核结算日后应付账款的现金和银行支出会计记录,核实其支付或清算情况。
(1)对于长期挂账的金额,应重点审核企业资产和相关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发生的呆账收益是否已按税法规定作出相应的税务处理。
(2)审核非付款的借方发生额,确认是否存在以货物或劳务等方式抵债,而未计收入的情形。
6.在必要的情况下,可函证应付账款/预收货款。
7.实施应付账款截止性审核。
(1)审核企业在结算日未处理的不相符的购货发票及有材料入库凭证但未收到的购货发票,确认其入账时间的正确性。
(2)审核结算日后应付账款明细账贷方发生额的相应凭证,确认其入账时间的正确性。
(3)审核结算日后收到的购货发票,确认其入账时间的正确性。
(4)审核结算日后的大额支付业务和负债借方发生额所减少的债务的正确归属时间。核对相关的发货记录或提供服务记录,审核预收账款转销是否及时、正确。对于长期的预收货款,应特别关注其是否存在不作或未及时作收入处理的情况。
8.核对相关的发货记录或提供服务记录,审核预收账款转销是否及时、正确。未转销的预收货款,应特别关注其是否存在不作或未及时作收入处理的情况。
9.审核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货款账户的记账汇率及汇兑损益计算的正确性。
10.将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的支付项目及金额与代扣代缴中报表进行核对,确认其是否正确地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
11.对应付账款进行账龄分析,审核3年以上无法付出的应付账款是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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