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有一定的责任,但不全是学校的责任,监护人应该和学校一起承担。
近几年中学生溺水不断发生,各地各校要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安全工作机制,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特别是盛夏来临,要把预防学生溺水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学生监护人要加强对学生的监护和教育。各地政府也应加强对河道的监管,减少隐患。
限制行为人出现这种意外事故,校方有过错的承担责任。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来看,一、处于中午放学阶段,同时校方也经常加强这方面的教育。应该是没有责任的。
这个事件应该综合考虑,有些事情毕竟不能死抠法律规定。也要考虑具体情况,作为学校一方,难免也要给些补偿。
这是一起典型的学生在校期间出现的意外事故。
15岁的学生,出现溺亡事故。家长和学校应共同承担责任。
学校无具体责任人,家庭有具体的责任人。所以学校不用负全责。
从同情弱者的角度,学校应给予溺亡学生家庭经济补偿。
这件事看起来学校有些吃亏,但是如果不及时处理,影响很不好,补偿如果不能及时达成协意。学校会更加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