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起,逐步将已批准注册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纳入电子监管。 二、工作方法及实施步骤 (一)国家局制定、公布《入网药品目录》和实施办法,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分类、分批将已批准注册的药品列入《入网药品目录》,并统一纳入药品电子监管。 (二)凡生产、经营《入网药品目录》中药品的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药品目录》中的品种上市前,必须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监管码标识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