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的作品涉嫌抄袭,这到底是谁之过?

2025-04-13 01: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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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艺人的错。

艺人作品涉嫌抄袭,他应该承担责任。因为著作权保护的不仅仅是作品本身,还保护与著作邻接的表演权。抄袭还是借鉴,在法律上还是比较难以认定的,所以就侵权抄袭来说,当事人能否收集到相关证据去进行维权起诉比较关键。

对于乐坛频现抄袭门事件,要分清楚创作者是主动抄袭还是被动抄袭,前者情有可原,后者则应该受到严厉谴责。音乐创作者的脑子李会有很多旋律会不自觉地浮现,有时候会以为是自己创作的旋律,这是被动抄袭,无意之中的事情,而主动抄袭就是恶意抄袭,旋律和歌词都大段相似。最重要的是观众分不清作者是恶意抄袭还是被动抄袭。

在娱乐圈中抄袭是一件做非常不耻的事情。因为谁都不愿意自己辛辛苦苦,费尽心思创作出来的作品,被拿去翻拍、翻唱,即使原创不火,也不想被抄袭,如果抄袭的翻版突然火起来,不是一件坏事但也不是一件很光彩的事情。

从抄袭到原创其实是一个过程,我们要学会变革,勇于打破现状,我们要学会创新思维,在创作时融入自己的思想或者是经历。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既然不能抄袭,那我换个词或者换句话表达同样的意思这样可以不?这样算是伪原创。原创是创新的核心要求,是一种学术诚信。从小学开始写日记和作文,再到之后的期刊论文,人的一生在不停的与写作打交道,或多或少都会有抄袭的经历,如果一直坚持原创,让原创成为习惯,那么我们自己的写作道路会更加宽阔。

先有原创,再有抄袭,不管大家看的、听的是原创作品还是抄袭作品,都是以原创为基础的影响力大家才会去看、去听。总而言之,保护原创就是保护观众本身的利益。

回答2:

我们如何对艺人作品涉嫌抄袭事件判断过错方,这其实是一件非常条理清楚的事情。如果艺人作品确实涉嫌抄袭,那么责任就主要在于艺人一方。但这也要分明白,艺人并不是对于自己所有东西都讲究原创,因为有时候确实能力有限。如果这时非艺人原创作品发生抄袭事件,那么就要艺人和其背后设计师共同承担责任。如果艺人根本没有抄袭,那么责任就要那些造谣者来承担。

一个可怕的事情就是,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造谣的人用自己一张嘴对明星泼脏水,公众在不知事实情况之下,自以为要保护了这个造谣的弱者,而伤害艺人。等到艺人发澄清声明的时候就各种怀疑。像近期闹得风风火火的王俊凯新歌专辑封面涉嫌抄袭事件,造谣者坡起脏水时,说的有鼻子有眼,好像就是真的。顿时一大波人跳出来骂王俊凯。结果人家设计师亲自下场证明并无抄袭的可能,还指出了造谣者几点致命错误,也没看见造谣者受到什么惩罚。

但是,何洛洛事件又好像明显与王俊凯事件不同。何洛洛打的是原创旗号发布单曲。而王俊凯涉嫌抄袭的封面专辑却是和设计师的商务合作。现在已经证明了王俊凯事件是空穴来风,但就算是真的,王俊凯本人顶多承担个一时不查的责任,但不会是主要责任人。但何洛洛就不同。人家创作者已经为自己维权,并晒出了相关证据,而何洛洛又打原创旗号,真是逃都逃不掉。

有些人搞事情也不怕大,张口闭口都污蔑到牛奶咖啡的作品也是抄袭得来。我们能体谅有些人维护自己偶像的良苦用心,但谁来体谅那些原创者的苦心?既然出了事故,就要虚心认错,不要死不悔改消费公众耐心。

回答3:

界定音乐作品是否属于抄袭,一般采用“接触+实质性相似”来进行界定。

“接触”也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本身音乐作品已经被广泛传播的情况下,如果出现了另外一首即为相似的歌曲,那么可以认定为抄袭;另外一种情况就是本身音乐作品并未公开发表,但是音乐作品如果有过参赛等情况,那么参赛的评委、观众,都将视为接触过该音乐作品。
实质性相似则相对容易理解很多,就是指音乐作品之间的旋律大量雷同,如果雷同的旋律片段确定具有独创性,那么可以认定为抄袭。
另外实质性相似也要根据整个音乐作品来进行判断,一般以8小节雷同即可判定为抄袭,或者说音乐伴奏中的主和弦、属和弦相似比例过多,也可判定为抄袭。

回答4:

我觉得该艺人应该负一定的责任,比如对涉嫌抄袭一事做出回应并积极配合调查,但是我觉得最大的过错是那些作品的提供者,比如作词作曲写剧本的人动了歪心思。

回答5:

我认为艺人作品涉嫌抄袭,主要的过错在于编剧,艺人本身没有意识到也是存在过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