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民事调解书达成协议被告父亲的房产归原告女儿所有,原告女儿已婚过户后原告所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5-04-14 13:43:45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泌阳律师胡球干回答您:

您的真实目的:房产已经归女儿所有、该财产系夫妻单方(女儿)所有的意愿已经实现。

  1. 女儿取得该房产适用的法律关系,既不是继承(原告父亲还存活,继承不能开始,母亲的份额早在原告与被告共享),也不是赠与(本身该财产有女儿应当从母亲份额继承的部分,也有本人18岁直至出嫁为家庭做贡献而所得的份额,法院协议归女儿所有适用的“析产”案由完全正确)。所以,该房产已经形成了父亲与女儿二人的“共持共有”财产;父亲同意分家给女儿哪怕是全部财产,法律是支持的。

  2. 该房产只能认定为夫妻单方“女儿”的个人财产。法院很巧妙的用“析产”的案由达成调解协议,该财产属于婚前女方“个人”因分家析产而获得,与女儿的丈夫无关。

回答2:

所的财产,应属赠与

回答3:

本案件既有继承(继承你母亲的)又有赠与(你父亲赠与他的财产给你),所得的房产继承的部分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的部分属于你的个人财产!